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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14年度房地产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时间:2017-04-20   来源:        阅读:6313 次

 

根据国土资源部及省国土资源厅有关文件精神,福州市201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及住房用地供应计划务必在2014年3月中旬前完成编制并经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并于2014年3月下旬上报国土资源部及省国土资源厅。

为此,按照国土资源部《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国土资发[2010]117号)及《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快建立实施住房用地供应计划管理制度的通知》(闽国土资综[2010]150号)的要求,结合我市近年住房用地供应情况以及商品住房销售情况,初步编制了《2014年度福州市住房用地供应计划》(见附件1)。

附件:1、2014年度福州市住房用地供应计划

       2、关于《2014年度福州市住房用地供应计划》的编制

          说明

       3、(代

          拟稿)

附件1

 

2014年度福州市住房用地供应计划

单位:公顷

供地总量

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

商品住房用地

保障性住房

用地

各类棚户区改造用地

公共租赁房

用地

限价商品房用地

 

中小套型商品住房用地

其他商品住房用地

合计

廉租房用地

经济适用房用地

 

廉租房用地

经济适用房用地

其他棚改用地

划拨

出让

155.5

0.6

0

0

0

0

20.6

4.5

11.5

14.8

103.5

72.5

31


附件2:

 

关于《2014年度福州市住房用地供应计划》

的编制说明

 

根据国土资源部有关通知要求,我局初步编制了《2014年度福州市住房用地供应计划》,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关于住房用地供应计划的内容

从2010年起,我市已建立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和住房用地供应计划编制制度。国土资源部《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国土资发[2010]117号]及《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快建立实施住房用地供应计划管理制度的通知》(闽国土资综[2010]150号)通知,明确了房产供地计划的编制的程序及具体要求,并要求以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所需用地为重点,确保国家2014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所需用地全部予以应保尽保,确保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和中小套型商品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总量的70%。另外,2014年住房用地供应总量原则上不低于过去五年平均实际供应量,据核算,我市本级(包括鼓楼、台江、晋安、仓山区)过去5年住房用地的平均实际供应量为152.87公顷。

《2014年度福州市住房用地供应计划》主要包括年度住房用地供应总量、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具体包括保障性住房用地、各类棚户区改造用地、公共租赁房用地及限价商品房用地等)、商品住房用地(包括中小套型住房用地、其他商品住房用地)等内容。

二、关于各类住房用地指标数据来源

1、关于各类棚户区改造用地需求量。根据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提供的2014年我市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分解表,我市用于对接安置城市棚户区改造、垦户区改造的套数为5157套,按照套均100平方米建筑面积计算,拆迁安置房总建筑面积为51.57万平方米,按平均容积率为2.5测算,各类棚户区改造共需拆迁安置房用地面积20.6公顷。列入2014年我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储备项目清单的拆迁安置房套数为3681套,测算储备拆迁安置房项目计划用地面积14.8公顷。

2、关于廉租房、公共租赁房用地量。根据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提供的2014年我市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分解表,2014年我市本级安排建设廉租住房300套,公共租赁住房2004套。上述项目按平均容积率2.5测算,廉租住房及公共租赁房按55平方米建筑面积/套,廉租房用地面积约为0.6公顷,公共租赁住房用地面积约为4.5公顷。

3、商品住房用地量。

   考虑我市海西建设、节约集约用地要求、当前国家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及目前房地产市场状况等因素,对近年来城区公开出让住宅面积进行梳理,2010-2013年分别为162.57公顷、127.3公顷、41.7811公顷、87.9572,按四年平均数,我市2014年商品住房用地拟出让面积为104.902公顷。另根据福州市土地发展中心的2014年土地出让计划,今年我市房地产用地供应面积比年度平均数将有所增加,拟出让面积计划为115公顷。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的意见》规定,年度出让的新增商品住宅建设用地,按照住宅建筑面积不低于10%的比例配建公共租赁住房。因此,属于配建的公共租赁房用地为11.5公顷。普通商品住房用地面积为103.5公顷。另根据“中小套型商品住房面积比重不低于建筑面积总量的70%”的规定,商品住房用量中中小套型商品住房用地量为72.5公顷,其他商品住房用地量为31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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